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琐事心存报复 投毒加害未果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1-11-16 08:5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碧云)   一男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产生报复心,在邻居家办喜事时向村中水井两次投毒,幸好被村民察觉,未造成危害后果。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判处该案被告人周仕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周仕平因宅基地纠纷被本村村民周继会殴打,心存报复。6月17日,被告人周仕平到本县西港镇一家农资店购买了3包克百威(俗名呋喃丹) 欲投入周继会家的压水井中,因怕其发现,未投放。次日上午,被告人周仕平听说周继会的妹妹相亲宴请宾客,便用铁棍撬开村里四组的自来水井井盖,从家里拿来的4包克百威投入井内。尔后,被告人周仕平回到家中见自来水无色无味,心生恐惧。为了防止他人误食,被告人周仕平又拿出半瓶气味较浓的氧乐果从井盖的缝隙倒入井内。当日下午2时许,周继会的妹妹在用自来水洗碗时发现水中飘出农药的异味,便向村支书反映。之后,村支书于是向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经过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系周仕平,并将周仕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仕平向村里的水井投毒,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到被告人周仕平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