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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他人投毒 宜州一莽汉敲伤种草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08 10:28: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忠乐 廖馨兰)   一莽汉看到有人在自家鱼塘附近出没,便怀疑他人向自家鱼塘投毒,拿出木棍将其敲伤。日前,被告人李某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宜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11年3月18日傍晚,王某在被告人李某兰承包的鱼塘附近种植牛草喂牛,因自家鱼塘曾被别人投毒致鱼死亡,被告人李某兰便认为有人欲再向鱼塘“下手”,其走进王某后对王某进行质问,王坚决否认自己投过毒,其只是在鱼塘周围种点牛草来喂牛,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气上心头的李某兰抓着路边的一根木棍朝王某的头部及左腿部敲打,导致王某受伤住院治疗12天。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兰在与他人发生争吵后,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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