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龑)
今年77岁的张某因和邻居之间的一些矛盾,竟起了投毒之心。日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这起向邻居投毒的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9月2日傍晚,被害人邹某家的两只鸡跑入被告人张某的大厅内,被告人张某将其中的一只鸡宰吃掉,将另一只鸡关入自家厨房。被告人张某的长子王某得知此事后,于次日中午用竹片打了被告人张某,并将鸡还给了被害人邹某。被告人张某因此对被害人邹某产生怨恨并决定报复被害人邹某。2011年9月5日凌晨3、4时许,张某将放置在家中楼梯拐角处的小半瓶农药倒入被害人邹某家厨房门口供被害人邹某家人使用的水井内。当日6时许,被害人邹某之母发现从井中打出的水的颜色与气味不正常,邹某得知此情况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农药瓶内的液体和井水中检出农药治螟磷及三唑磷成份。2012年1月17日,检察机关向奉新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报复被害人邹某,而将含有治螟磷及三唑磷成份的农药倒入被害人邹某家用的水井内,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可依法减轻处罚。2012年2月7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