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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介绍投资遭诈骗 女子与朋友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2-07 14:26:03
本网讯(黄岗)
罗慧介绍其朋友李玲参与射天狼公司的投资,因公司涉嫌集资诈骗被查处。两人私下协商由罗慧赔偿损失。事后罗慧不按协议赔偿,李玲起诉,广西田阳县法院判决按协议履行赔偿1.9万元。
罗慧与李玲是多年要好的朋友。2006年罗慧参与射天狼公司的投资活动,并经过自己的活动介绍李玲参与射天狼公司的投资。没想到射天狼公司是个传销公司,2006年11月该公司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查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人先后被判刑罚,李玲遭到经济损失8万元。为此,两人于2007年4月15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李玲的投资损失由被告赔偿4万元。签订协议后,罗慧先后向李玲支付约定赔偿损失的2.1万元。尚欠1.9万元今未付,经李玲追款未果,李玲遂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罗慧履行协议赔偿1.9万元。 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慧与李玲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罗慧应全面履行协议的义务。因协议书签订后,罗慧履行协议书的部分义务,尚欠1.9万元来付,李玲诉请于法有据,法院支持李玲的诉讼请求。罗慧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2013年2月7日,二审法院驳回罗慧的上诉,维持田阳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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