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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高效调解返乡民工交通事故案 “谢谢法官,让我可以过个放心年”
发布时间:2013-02-06 09:41:43
本网讯(李春晓 李倩)
临近新春,处处洋溢着过年的喜庆气氛,在这样一个带着点点温暖的冬日里,家住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的女子黄小莲郑重其事地签下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并当场拿到了赔偿款。她一扫多日的抑郁,高兴地握着覃塘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办法官的手说:“本来过年回家遇上这件事真是让我心情郁闷了很久,谢谢法官,现在我可以过个放心年了。”
2012年12月30日,在外地打工返乡的黄小莲终于回到了覃塘镇蒙公乡,到了岔路口,黄小莲乘坐的那辆大型客车由甘阿红所驾驶,停在道路右侧边上,方便让她下车取行李。此时周大发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沿209国道由横县往武宣县方向行驶,正好行至该处时,撞上了甘阿红所驾驶大型客车的左侧打开着的行李箱盖板,致使客车的行李箱盖板脱落,打在了正在客车左侧行李箱里拿行李的黄小莲,造成黄小莲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广西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于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由周大发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甘阿红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黄小莲不负本次事故责任。本次事故造成黄小莲损失医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等多项费用近20000元。甘阿红所驾驶的大型客车挂靠于广西容县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分公司,实际车主为杨东。周大发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挂靠于南宁市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为被告周西。甘阿红系杨东雇请的司机,本次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职务。本次事故发生后,周大发已支付黄小莲医疗费7350.9元。 在外打工一年,本来高高兴兴的回家和家人团聚,但却发生了这样的糟心事,影响了黄小莲的生活和难得的休假,黄小莲认为,在本次事故中,周大发、甘阿红均具有重大过错,杨东作为被告甘阿红的雇主,故应对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黄小莲起诉至覃塘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各项经济损失。 了解到黄小莲在外务工,案件提交至覃塘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时已临近新春,案件久拖不下会影响黄小莲与家人的团聚,为了让黄小莲能够过个开心年、放心年,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方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对原告方的赔偿工作后就马上展开调解,虽然在调解过程因赔偿额度问题产生了分歧,但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和疏导工作,并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协商赔偿数额,终于得到了双方的信任和认可,双方在和平、友好的氛围下签下调解协议:由被告杨东一次性赔偿原告黄小莲经济损失3000元;被告周大发一次性赔偿原告黄小莲经济损失7000元,二被告均当场支付完毕。在节前就把这案子给调解了,交通巡回法庭不仅便民快捷,还减轻诉累,黄小莲对法官的用心调解连连表示感谢,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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