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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骑农民工返乡遭车祸 瞬间夫死妻伤酿惨剧
发布时间:2013-02-05 09:19:56


     本网讯(赵令崧)   每年春节前,不少农民工选择骑摩托车返乡过年,和家人团聚是他们在外辛苦工作一年后最大的心愿。可不曾想,选择摩托车出行加大了不安全因素。2013年1月27日,当一对贵州籍夫妻和其他同伴骑着摩托车返乡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境内时,被一辆轿车撞飞,造成丈夫当场死亡、妻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13年2月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调解下,轿车司机把造成丈夫死亡应赔偿的首笔款100000元交到家属手中,余款201800元定于2013年5月4日前付清;妻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治疗、康复、营养和护理费用等所有合理费用由轿车司机承担。

    2013年1月27日,罗定安驾驶一小轿车沿国道210线由贵州往河池方向行驶,15时30分,当车行至南丹县境内的2661公里加380米处时,碰撞对向行驶的贵州籍返乡农民工龙超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妻子韦美英),造成龙超强当场死亡、韦美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为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妻子韦美英、一对未成年儿女及死者父亲的委托代理人与轿车司机代理人来到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请求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罗定安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130000元,丧葬费20000元,子女抚养费40000元,老人赡养费40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误工费、交通费、摩托车损坏费41800元,共计301800。第一笔款100000元于2013年2月4日前支付,余款201800元于2013年5月4日前付清。若到期未能支付,次日起每天按剩余款项金额的5‰向家属支付滞纳金;二、由罗定安将死者尸体运送火化后将骨灰移交家属自行安葬,家属应配合罗定安办理相关手续;三、由罗定安赔偿韦美英此次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治疗、康复、营养和护理费用等所有合理费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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