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忻城法院立案3天结一起标的18万余元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3-02-04 13:55:19
本网讯(韦永辉)
2月1日下午,广西忻城县法院成功地调结一起标的18.91万元的涉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被告韦春明系忻城县农民。2011年10月13日,被告韦春明与原告梁宇宁签订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韦春明将自己的一块宅基地转让给梁宇宁,宅基地转让价格为175000元,协议签订之日由梁宇宁以现金支付首期135000元,余额待办完过户手续后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已给付被告宅基地转让预付款1391000元。之后 ,由于交易中的一些原因,双方终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2012年10月10日被告便以借款的形式,给原告立下借条,共借原告现金150000元,定于2013年年底还清,并注明半年内还80000元。被告立下借条后,原告担心被告不守信用,于2013年1月30日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宅基地转让预付款1391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1月30日下午准备下班时,忻城法院民二庭收到立案庭转交该案的相关材料后,便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要求他及时来法院领取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次日,被告来法院领取相关材料后,认为,其与原告已终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自己承认尚欠原告宅基地转让预付款139100元,而且自己也写了借条给原告,现原告还将自己告上法庭,自己无法理解,但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此纠纷。承办法官当场与原告联系,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协商解决,而且双方对调解的数额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承办法官便趁热打铁,经征求双方同意,决定于2月1日下午3时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2月1日下午3时,在调解中,尽管双方当事人均有意向调解,但调解仍是在充满火药味的气氛中开始。经过给双方发泄怨气后,承办法官便耐心地做双方法律宣传工作,并提供了调解方案给双方参考。由于承办法官提供方案合理可行,双方最后都乐意接受,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就这样,一起标的18万余元涉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仅用一个小时的时间,便得到了圆满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