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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留学生信用卡诈骗2万多
发布时间:2013-02-04 11:21:10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瑞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毅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1月3日,被告人王瑞、徐毅伙同王进(另行处理)共谋诈骗后,于当日21时许,到桂林市甲天下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三人发现被害人林立进在等候公交车时,被告人王瑞和徐毅即自称是新加坡留学生以问路为由与被害人林立进搭讪,遂后又以天气寒冷为由让被害人带二被告人去咖啡厅。在咖啡厅内,被告人王瑞、徐毅自称其姓名叫“祁泽玉”、“祁恩泽”,被告人徐毅向被害人出示”祁恩泽“的假香港居民身份证。在取得被害人林立进信任后,被告人徐毅以身上现金不多,自己的外国信用卡不能使用为由,需要借用被害人林立进的中国信用卡接收境外汇款和支取现金,被害人林立进当即把自己名下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给被告人徐毅并告诉其信用卡密码。之后,被告人徐毅又以从澳门银行汇款到大陆银行,要次日才能转入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内,次日才能归还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二被告人骗得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后,于1月4日凌晨,伙同王进到一自选超市,由王进持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刷卡65元购买香烟。之后,三人又在银行柜员机上刷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支取现金人民币5000元。同日中午,三人又刷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购买三部”苹果“牌手机 和首饰,共刷卡消费人民币23055元。随后,三人将被害人林立进的信用卡丢弃并逃至广州,在广州将三部手机和首饰销赃,得款均分后将赃款全部挥霍。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瑞、徐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瑞、徐毅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分别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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