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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多 不还款被处拘役
发布时间:2013-01-21 14:59:42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1月1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芸艳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1月19日,被告人万芸艳在中信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4033920002181487的信用卡,之后被告人万芸艳陆续持该卡进行透支,至2009年3月23日共透支人民币64284.63元,还款46875元,尚欠透支款17409.63元。2009年初,被告人万芸艳到湖南省长沙市打工,变更了手机号码,但未将新手机号码告知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在用电话无法催收透支款的情况下,于2010年至2011年多次发催收函到被告人万芸艳家中,被告人万芸艳父亲收到信函后,将中信银行催款之事告诉了被告人万芸艳,但被告人万芸艳拒不归还透支款17409.63元。

    2012年6月5日,中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8月16日,被告人万芸艳归还透支款1.8万元,并于同年8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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