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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他人银行卡取走15100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2 15:54:27


     本网讯(黄德耀)   谢容安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了黄某遗忘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遂从银行卡中取走现金15100元。2012年12月3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谢容安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年5月2日11时许,谢容安来到德保县南郊市场附近的农村信用社,打算办理自动取款业务。无意间,她发现自动取款机子里有一张银行卡(该卡系黄某取款后忘记取卡)正处于等交易状态,她环顾四周,没有找到银行卡的主人。于是,她断定是有人办完业务后忘记将卡退出。谢容安大喜过望,遂分6次从该卡中取走现金共15100元。破案后,谢容安的家属已将15100元钱上缴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容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谢容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因案发后,谢容安及家属能主动将钱上缴公安机关,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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