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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坚持不懈 十二年借款纠纷旧案一朝解
发布时间:2013-02-01 15:39:25


     本网讯(徐文耀)   时值岁末,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对一些旧案进行清理排查,重点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又规避执行,以及被执行人原来无履行能力而现在已经具备履行能力的陈年旧案,彻底排查,攻坚克难。2013年1月30日,该院又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二年的旧案。

    1995年6月7日,时任临桂县洞头林场的法定代表人唐木养和出纳员黄光私自以林场砍伐树木缺少资金为由,向桂林地区建设物资供给站借款5万元。桂林地区建设物资供给站经由职工文高方借出,洞头林场的经手人系黄光,唐木养以林场的部分树木作为抵押。借款期限到期后,洞头林场经多次催还仍没有归还借款。1999年10月26日,文高方向法院起诉。经法院查明,洞头林场曾在1993年4月用林场树木为他人担保,后发生纠纷,林场树木已经被桂林市中院查封。1998年2月25日,桂林地区建设物资供给站已经落实将未收回的借款由文高方负担归还。1999年9月洞头林场的营业执照没有进行年度检查被工商部门吊销了执照。在法院的调解下,唐木养、黄光自愿当场给付1万元,1999年12月31日前给付2万元及利息,2000年6月30日前给付2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截至2000年6月30日,唐木养、黄光仅给付文高方2.5万元,还有1.5万元及利息未归还。2000年8月23日文高方申请临桂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0年10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唐木养、黄光再次归还文高方4000元,剩余款项其二人言明没有余钱可供偿还。经法院查明,二人在洞头林场的投资因为经营、管理等问题确没有收回,二人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度陷入僵局,案件只能做终本处理。

    时过12年,正值临桂县人民法院加大力气对陈积旧案清理的时候,文高方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唐木养、黄光二人近年因做生意再次有了良好收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经法院核实,确有其事。2013年1月30日,临桂法院执行法官将申请人文高方,被执行人唐木养、黄光约至法院,再次阐明法理、事理、情理,督促唐木养、黄光二人履行义务,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唐木养、黄光二人当即将剩余的1.1万元及利息归还给文高方。

    当文高方领取到执行款后,不住声地向法官道谢,“原来以为经过10多年,已经不抱太大希望,没想到最终还能偿了我的心愿。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至此,一起历时12年的旧案终于一朝得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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