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款应急却拖欠15载不还 债主怒诉无信村民
发布时间:2013-04-12 10:14:22


     本网讯(安丰琦)   借款6000元应急却拖欠15年,听起来简直匪夷所思,但却活生生地发生在苦闷的债主叶友身上。15年讨债未着的叶友忍无可忍将无信村民告上法庭。4月11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债务人韩平偿还借款6000元及24600元利息。

    1998年2月,彭泽县定山镇农民韩石的小儿子即被告韩平定亲结婚急需用钱,因当时家庭经济困难,韩石便向同村的原告叶友借款6000元用于办婚礼,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载明借款用于小儿子结婚,按月息0.025元计息还款,韩石和韩平签名证实。后韩石携妻子外出务工多年未回家乡。叶友期间通过各种途径找韩石及韩平索要欠款,但韩石父子均常年在外务工,故借款一直分文未还。2010年3月份,韩石因病重回家,叶友曾找到韩石要求其还款,韩石夫妇称暂时无力还款,但在借据上按了手印以确认借款。未多久韩石去世,韩平也外出打工,还钱的事也没了下文。2012年11月,叶友因韩石父子有能力还钱却久拖不还且自身患病需钱医治,便以韩石儿子韩平、韩军两兄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还钱。

    法院受理案件后,查实被告韩平确实不在家,便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韩平出庭应诉,到期后韩平未出庭应诉。韩军到庭答辩说弟弟韩平外出打工多年未回,早已失去联系,无法告知其还钱;借款不是自己所用,且自己于1991年结婚另立门户生活,父亲去世后并未继承任何遗产,为此拒绝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军未在借据上签字亦未继承韩石遗产,依法不承担还款责任,韩石及被告韩平向原告叶友借款并出具借据,双方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韩平依法应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韩平偿还原告借款6000元及24600元利息。

    诚实信用是社会良好运行的基石,韩石及被告韩平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求助于原告叶友,借款用以救急。但韩石父子事后不讲诚信,15年来在有能力还钱的情况下却以种种理由一直拖欠。诚实信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权利受侵害应当及时法律保护,何必等待漫长的15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