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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闹别扭伤人 父子三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18 10:58:44


     本网讯(江岚)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邹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被告人邹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30日,被告人邹宝在玩游戏机时,与邹华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邹宝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父亲邹兴(已判刑)。当日下午,邹兴找到正在农田务农的邹华,二人就如何解决此事发生争执,后邹兴离开。不久,邹兴携带两根钢管并带其两个儿子邹宝、邹成,找到还在农田的邹华,邹兴用拳头和脚下、被告人邹宝、邹成则手持钢管殴打邹华,致使邹华被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邹华的伤势为重伤甲级。2012年5月14日,二被告人的母亲与被害人邹华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邹华对二被告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2012年7月,被告人邹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宝、邹成因民间纠纷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二被告人的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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