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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牟利获刑并缴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04 16:49:38


     本网讯(李丹枝)   明知自己销售的知名品烟是假冒伪劣商品,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仍予以销售,最后落得人财两空。12月31日,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谢和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份,被告人谢和顺在绥宁县长铺镇老街经营和顺商行时认识了从邵东县来绥宁推销假冒他人品牌卷烟的周龙(另案处理),并从其手中拿了一些假烟样品试销,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5月,谢和顺通过托运方式多次从周龙手中购买假冒“盖白沙”、“黄果树”、“盖芙蓉”等品牌的卷烟在绥宁县城销售,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周龙支付货款。经查证,谢和顺从周龙处购买的假烟货值61460元,且均已销售一空,非法获利万余元。2012年7月14日,谢和顺得知周龙因销售假烟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主动到绥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他购买并销售假烟的犯罪事实。

    该院认为,被告人谢和顺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利益而购买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谢和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谢和顺平时表现较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其适用缓刑在所在社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故对谢和顺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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