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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被判罚金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1-05 16:38:42
本网讯(谢芳 李宇)
2012年10月31日,河南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被告人王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刚在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恶意拖欠公司67名职工7个月的工资,共计301383.66元,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群体上访。虽经解放区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但王刚仍拒绝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01383.6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刚身为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01383.6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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