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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人质逼债 男子再入牢狱
发布时间:2013-01-31 14:22:47


     本网讯(卢学知)   广西宜州市安马乡北关男子刘照,三年多之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出狱后又干起 “地下催债业务”。在部分同伙落网之后,刘照闻风而逃,结果在2012年6月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2013年元月14日,刘照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环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2年3月15日晚上,覃恰因怀疑覃和运盗窃其位于环江县大才乡境内承包林的松油脂,于是伙同三个男子将覃和运从大才乡强行带到宜州市德胜街上某饭店扣留。在覃恰等人多次的威逼下,覃和运被迫承认盗窃,但却没有拿出具体的“赔偿”方案。其中一个男子献了一条计策:在德胜街上找一个“讲得话”的人来“摆平”!该男子于是想到刘照在德胜街上很有“名气”,就拨打刘照的手机。正在德胜街上游荡的刘照看见有了“业务”,又联系三个男子一起赶到该饭店。经协商,覃恰许诺事后给予刘照等人2000元作为报酬。刘照等人随后给覃和运施加压力,强迫覃和运在次日凌晨1时前交纳5000元赔偿金,并强迫覃和运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当晚,为防止警方发现,刘照等人把覃和运扣押在一辆面包车上,变换了几个地点轮流看守。

    次日,刘照等人又把覃和运转移到安马乡索敢村一带的一个采石场里看守。期间,刘照等人还将覃和运双手反绑后进入山洞洗澡,待洗澡完毕之后方才松开。在得知覃和运亲属报警后,刘照等人才于当日18时许将覃和运释放。

    环江法院审理认为,刘照为了帮助覃恰索取非法债务而将覃和运扣押作为人质,剥夺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刘照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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