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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 男子领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18 09:56:28


     本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2013年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熊闵建有期徒刑八个月。

    因被害人李晓梅欠被告人熊闵建15万余元的欠款,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熊闵建指使两名男子(身份不详,另案处理)来到李晓梅家中,向李晓梅索要欠款。由于李晓梅无力归还欠款,该两名男子强行将李晓梅带走。期间,其中一名男子用烟头将李晓梅的大腿烫伤。后该两名男子将李晓梅带至南昌市高新区的红宇宾馆的房间内,并继续采取殴打等方式威逼李晓梅还款,并致李晓梅轻伤乙级。至次日凌晨,因李晓梅家属报警,熊闵建才电话通知上述两名男子将李晓梅放回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闵建指使他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李晓梅,并致被害人轻伤乙级,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因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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