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怀疑赌友“出老千”非法拘禁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8 09:59:11
本网讯(幸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发根、陈兴、丁小荣有期徒刑6个月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2年5月下旬,被告人熊发根与被害人史根华、夏杨等人用扑克赌博,被告人熊发根输了钱,便怀疑史根华、夏杨等人“出老千”赢了他的钱。2012年5月28日下午,被告人熊发根纠集被告人陈兴、丁小荣等人强行将夏杨带至丰城市一宾馆房间。随后,被告人熊发根、陈兴、丁小荣等人在宾馆门口遇见史根华,便强行将史根华带至房间内,并分别在宾馆大厅和房间内对史根华进行殴打。在房间内,被告人熊发根、陈兴、丁小荣等人逼迫史根华、夏杨退还所赢的赌资,夏杨被迫交出4000元后才被放走。因史根华拒绝拿钱,被告人陈兴叫来人先后将史根华带至偏僻处进行殴打,史根华被迫交出10000元才得以脱身。经法医鉴定,史根华伤情为轻伤乙级。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的家属对被害人史根华进行了赔偿,并退赔了赃款共计人民币27000元,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发根、陈兴、丁小荣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史根华等人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殴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发根是邀集人,被告人陈兴是积极参与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丁小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退清了所得赃款,且庭审中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