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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残志短偷窃成性 一残疾人偷车拎包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31 13:47:23


     本网讯(肖春妍)   屡次犯案后被变压器电伤,成为残疾人后竟能想办法将别人的面包车开走。2013年1月3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文刚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张文刚今年35岁,抚州市崇仁县人,其有严重恋物症,1997年时曾因偷窃妇女内衣内裤200余件被相关部门决定劳动教养三年。2003年又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其又开始实施偷窃行为,于2009年两次顺手拎走他人钱包,盗窃现金5100元。2010年张文刚在盗窃变压器时因不慎被电伤,导致其留下全身烧伤面积达15%,左臂全部缺失,右手仅大拇指能正常活动的二级伤残。

    出院后的张文刚本性不改,2012年6月4日晚,其伙同另一名残疾人王勇华,驾驶面包车从崇仁县窜至永丰县城一小区内,利用三轮摩托车钥匙套锁的方法,将小区内一住户的白色长安牌面包车盗走,由张文刚负责把该车开回崇仁,王勇华则开另一辆车。7月4日晚,张文刚在得知王勇华被警方抓获后,主动将赃车开回原处。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20988元。8月27日,张文刚被永丰县公安局传唤,其绕到公安局对面的永丰县委大院内又趁办公室无人之机将一女公务员的手提包拎走,内有现金和银行卡等物。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文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7568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文刚系累犯,且有多次前科劣迹,鉴于其能自愿认罪,且已退缴部分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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