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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子县城内疯狂盗窃摩托车分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1 09:14:23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郭泽朵、罗家能、沈强在三个月内疯狂作案8起,盗窃8辆摩托车和其他物品,涉案金额近50000元;被告人黄成高明知摩托车是偷来的但仍予以收购。2012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强、郭泽朵、罗家能、卢全明、黄振彬、黄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等刑期,并各处3000元至13000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黄成高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河、卢全明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风貌街“田林仔粥城”门前,将该店员工黄周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6067元的本田牌蓝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被告人黄河将该摩托车开到云南省富宁县卖给被告人黄成高,所得的赃款,被告人黄河、卢全明平分。

    2011年1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窜到田林县乐里镇环城路“老莫汽修店”斜对面的梁学文家门口,将那家华停在该处的一辆价值6298元洪雅云豹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被告人黄振彬将盗来的摩托车开到云南省富宁县境内,以7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黄成高,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各分得200元,其余的用作路费、伙食费。

    2011年11月23日晚,被告人罗家能联系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到其在田林县乐里镇环城路富源大型停车场出租房一楼内,将申德漫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6390元的宗申比亚乔牌黑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黄振彬、罗家能将盗来的摩托车开到云南省富宁县以2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黄成高。后黄成高又将该车1000元的价格卖给富宁县那能乡登合村那峨小组的汪炳。

    2011年12月7日晚,被告人黄河、黄振彬、郭泽朵、罗家能窜到田林县乐里镇原造纸厂生活区3号楼旁,将吴正礼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5938元的豪爵牌黑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接着,被告人黄河、郭泽朵、罗家能又窜到旁边的油脂厂宿舍楼旁,将吴祖安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3948元的豪爵牌黑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黄振彬、郭泽朵将盗来的两辆摩托车开到云南省富宁县卖给被告人黄成高,分别卖得1300元和200元,扣除路费、伙食费外,四被告人每人分得300元。

    2011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窜到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红蜘蛛”网吧门口,将罗黄欣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8115元的建设雅马哈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黄振彬、卢全明将盗来的摩托车开到云南省富宁县境内,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黄成高,出去路上的费用外,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每人分得400元。

    2012年1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窜到田林县城三十米大道“田林善意形象设计店”门前,将潘文锋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5052元的“华鲨”牌黄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黄振彬将盗来的摩托车开到云南省富宁县境内,卖给一个不知名的人。

    2012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振彬、郭泽朵、沈强和覃靖琳(另案处理)窜到田林县垃圾处理厂内,将一台价值3150元人民币的TCL牌液晶电视机及一个煤气罐盗走,后将盗来的电视机卖给田林县城新公路上一户不知名的人家。

    2012年1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黄河、黄振彬、郭泽朵窜到田林县新汽车客运站对面的“南国食都”门口,将蒋大权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5207元的豪爵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后由黄振彬、郭泽朵将盗来的摩托车开到田林县那比乡,卖给一个不知名的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河、黄振彬、卢全明、郭泽朵、罗家能、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成高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黄振彬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执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黄成高曾因犯销售赃物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泽朵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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