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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不思悔改疯狂盗窃一年“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1-31 09:23:10


     本网讯(王明新 黄仲安 罗美焕)   一名十八岁少女惯偷成性,在2012年4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告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后,又于2013年1月30日,因犯盗窃罪再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本案少女名叫韦妍妍,1994年1月6日出生,其于2012年4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又于同年10月14日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103号孙春良家中,见只有一位老人在家看电视之际,假装找人独自上到二楼进行盗窃,在行窃过程中被孙春良父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妍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别人家中行窃,已构成盗窃罪,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韦妍妍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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