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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机店内佯装选购乘机盗走两部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30 15:20:01
本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胡边)
“80后”男子晚上进入手机专卖店佯装买手机,在装模作样看了一翻手机的款式后,趁服务员不备,将两部手机盗入囊中逃离现场。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何贵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7月2日晚上,被告人何贵平窜到崇左市江州区一手机店内佯装购买手机,后在靠近店门口的手机玻璃柜台,趁店员离开之际,盗走柜台内的一部黑色“港利通”牌智能手机和一部红色“TCL”牌智能手机,随后逃离现场。经评估鉴定,被盗“港利通”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519元,“TCL”牌手机价值人民币784元,合计人民币2303元。案发后,被盗的“港利通”牌手机已被追缴返还失主,“TCL”手机因何贵平已销赃无法追回。 另查明,被告人何贵平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06年3月23日起至2007年1月22日止。 江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贵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何贵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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