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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扒皮”夜入猪圈盗猪 入牢狱失了自由
发布时间:2013-01-31 11:41:38


     本网讯(何徽)   浦北一青年为了不劳而获,竟然半夜结伙盗窃农户家11头小猪仔卖钱,一场养猪发财梦,终因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而破灭。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相宇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08年2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张相宇伙同林保华(已判刑)窜到浦北县安石镇安利中巷,盗走刘民山的11头小猪,以1700元的价格卖给龙建(已判刑)。2008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将11头小猪从龙建家追回并返还给刘民山。经浦北县物价部门鉴定,11头小猪的价值4400元。于2012年12月10日被浦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9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相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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