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蒋金竹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女子在男子的花言巧语下与之同居并结婚生子,婚后不久丈夫经常无端怀疑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与原告自愿离婚;婚生子、婚生女随被告生活,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两个子女的抚养费300元,医疗费、教育费按照实际支出凭发票由原、被告双方至两个均满18岁。
原、被告于2004年8月份相识,相识一个月后就开始同居生活,分别于2005年、2007年生育一女一男,2010年3月份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几日后原告在线计生部门做了结扎手术。原告称其认识被告时年幼无知,在被告花言巧语的欺骗下与其发生关系,之后,原告到被告家与其同居生活时,发现被告已与她人生育有一个8岁的女儿,因其已与被告发生关系,原告仍继续与被告同居生活。同居后发现被告脾气粗暴,经常无端怀疑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经常借酒打骂原告,数次越来越频繁,一次比一次严重。原告因无法忍受被告在精神和肉体生双重折磨,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通过当事人双方了解到,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在婚姻家庭中产生矛盾争吵不断,如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最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