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伍佰祯)
妻子因家庭琐事争吵外出打工,夫妻双方自此分居近十年的,丈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2013年1月28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要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原告梁文与被告农芬玉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已成人,随母随父由其自择。
原告梁文与被告农芬玉都是大新县雷平镇钦联村人,自小就认识, 1988年8月经交往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0年1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在小女儿出生后,被告农芬玉经常因带小孩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也开始破裂。2004年2月,夫妻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农芬玉独自一人外出打工,原告梁某则一个人在家照顾两个女儿,又当爹来又当妈。被告农芬玉外出打工后,对原告及两个女儿不管不问,也从未给两个女儿寄生活费。双方自此分居将近十年。1月28日,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两个婚生女儿已成人,随母随父由其自择。
人民法庭庭长蒙志华法官接待后认为,两人于1990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特别是在2004年2月双方争吵后,妻子便一直外出打工分居至今将近十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经过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当天上午夫妻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女儿已成人,随母随父由其自择。这段持续近十年、名存实亡的婚姻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