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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再婚夫妻玩闪婚 性格不合几番争吵闪离
发布时间:2013-01-30 09:13:39


     本网讯(裴玲 涂乐)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的,应予以准许。日前,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宣微与被告程启然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宣微、被告程启然于2012年8月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后便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9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婚后,宣微发现程启然手机经常半夜有短信声,查阅后发现均为微信上程启然与陌生女子暧昧的消息,宣微因此事多次与程启然发生争吵,程启然未有收敛,反而经常多日不回家。原告宣微认为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不睦,故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宣微、被告程启然均出生于1984年,双方相识两个月后即登记结婚且均系再婚,双方的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信任,但婚后两人经常因交友问题发生争吵,甚至动手,致使双方夫妻感情不睦。因婚后双方未生育共同子女,亦无共同财产,原告宣微、被告程启然均同意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庭后善意提醒两人严肃对待婚姻关系,离婚不是解决各自性格缺陷的最好途经。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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