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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女遭家庭冷暴力 法院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29 15:14:34
本网讯(李莉)
俗话说的好:“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2013年1月29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胡某自愿同意与原告曾某离婚。
2011年2月,相差8岁的原告曾某与被告胡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3月份,认识不到一个月的二人闪电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其与被告性格不合,无感情基础,二人相处期间经常冷战,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发现该案与一般的离婚案件不同,原、被告二人没有发生过激烈的冲突。经了解,原来原、被告二人属于“闪婚一族”,且长期不在一起,即使在一起的时候,因为二人年纪相差较大,文化程度又不一样,夫妻两个缺乏共同语言,被告对小自己8岁的原告经常采取冷暴力的方式不理不睬,导致原告感情无处发泄。原告说:“两个人连朋友都不如!”法官找到被告胡某,被告说,当时本来不愿在家找对象的,但是考虑到自己父亲年岁大了,才同意与原告结婚的,现在原告如果想离婚,那么要把当时他给的60000元彩礼钱返还给他。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的析法明理,原告同意返还被告20000元彩礼,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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