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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嫁人新郎不是自己 男子诉还礼金礼品
发布时间:2012-12-05 12:43:48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蒋晓明)
男子蒋林与女子邓兰经人介绍后认识,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赢得女友好感,蒋林不时送给女友现金及礼品,后因种种原因,邓兰另嫁,蒋林诉至法庭,要求邓兰退回礼金及礼品。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邓兰返还原告蒋林彩礼款9180元。
蒋林与邓兰经亲戚介绍于2010年12月3日相识相恋,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获得邓兰的好感,增进双方的感情,蒋林陆续送给邓兰礼金及礼品。其中2010年12月16日借为邓兰母亲祝寿之际送给邓兰礼金9180元及礼品,双方议定于2011年元月31日完婚。之后,蒋林与邓兰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未能如期举行婚礼,此后再也没有来往,邓兰另嫁他人。结婚无望的蒋林协商要回礼金及礼品不成,将前女友诉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蒋林与被告邓兰通过双方的亲戚介绍订立了婚约,这是原、被告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按照当地习俗,原告蒋林以与被告邓兰结婚为目的而送给被告邓兰9180元礼金,应当认定为彩礼。在举行婚礼前原告蒋林与被告邓兰关系恶化,双方未能如期举行婚礼,后被告邓兰另嫁他人,故被告邓兰应返还原告彩礼9180元。原告送给被告的数额较少的礼金和礼品属于赠与性质,不算在彩礼之内,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部分支持。遂做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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