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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子打伤嫂子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30 15:44:51


     本网讯(谭国军)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小叔子因与嫂子有积怨,便带老婆和儿子将嫂子打伤。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鹏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吴鹏德与其嫂被害人陈辉娥不和,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00年8月15日上午,被告人吴鹏德在红光垦殖场场部与陈辉娥发生拉扯,后被告人吴鹏德回家将拉扯之事告诉其妻吴小英(已亡),吴小英又告诉吴鹏德,陈辉娥在女儿吴珊珊放学的路上拦女儿一事,被告人吴鹏德便说要打陈辉娥。当天下午,被告人吴鹏德和吴小英、儿子吴凯师携带木棍、扁担、刀来到陈辉娥家,见陈辉娥后,欲用木棍打她,陈辉娥见后跑进家中关上大门,吴鹏德踹开大门持木棍朝陈辉娥手、脚、背等部位进行殴打,后又用鱼叉将陈辉娥的脚刺伤,随后吴鹏德等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辉娥的损伤已构成轻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鹏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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