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妇夜行被人用手电晃 丈夫误解鲁莽寻仇
发布时间:2013-01-24 11:56:21


     本网讯(黄梦雪)   广西河池环江县某煤矿公司的工人陆紫厂,其妻深夜洗澡回宿舍途中,被公司保安手电筒照射,一气之下老公举刀追随伦理,不料造成两败俱伤。2013年1月13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陆紫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1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陆紫厂之妻张小妹从某煤矿公司公用浴室洗澡后走回宿舍路上,正在值班巡逻的公司保安刘继广用手电筒照射张小妹的眼睛等部位,发现没任何异常情况便继续巡逻。张小妹回到家后,将被此事告诉老公陆紫厂。老公心里想:“什么意思,照眼睛还照胸部?”心里极不舒服,便从厨房里拿了一把开山刀来到公司保卫值班室伦理,之后两人便发生争吵。当时在旁张小妹怕出事了,将自己老公拉走。就在刚转身离开之时,保安刘继广突然拿起平时保卫巡逻用的木警棍,从后面乱甩击打对陆紫厂的头部。陆紫厂立即转身拿起手中准备的开山刀朝欧东光头部乱砍,在相互扭打过程中,张小妹见状极为不妙便抢走老公手中刀具,后在众人相劝阻拦止下两人住手,但已造成不同程度受伤的悲剧。

    环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紫厂未能正确对待保安正常的履行职务,由于心胸狭窄,持刀找被害人争吵,在被保安用木警棍乱甩击打对头部后,持刀砍保安头部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同时保安刘继广对本案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