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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树枝酿惨案 法院强制执行家属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23 15:31:18
本网讯(覃丹露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患有精神病男子随其弟到池塘边钓鱼,因砍伐一根树枝与人发生争吵,后用刀砍人流血过多致死。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与其弟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6828元。2013年1月2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该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原告获取16828元赔偿款。
2008年11月8日早7时许,被告人林建与林凡到水塘边钓鱼,到9点多钟时,林凡走到河沟对面放网,然后让林建把伸缩鱼竿递过去给他钓鱼。后林凡嫌河沟边小树影响他甩鱼竿,就用带来的木柄“川利王快刀”单刃尖刀将树枝砍掉,然后把刀仍过去对岸给林建叫其记得带回家,林建便过去捡起刀拿在手上。林凡砍掉小树时恰好被正在对面坡上犁田的龙伦看到,龙伦认为树是他种的,一气之下便与责骂林凡,并与林建发生争吵,林建生气便举起刀往龙伦的喉咙捅去,将龙伦的喉咙捅伤,林建后割伤龙伦右手指,并捅进其腹部。,林建腹部流血后,林建逃离现场,林凡也随即离去。龙伦因失血过多案发一小时后死亡。经法院鉴定,龙伦是被单刃利器刺破右侧髂总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查明,被告人林建有精神分裂症,作案当时及目前处于发病期,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一、被告人林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被告人林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林凡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梅经济损失16828元。 2010年12月权利人李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二被申请执行人均属未婚,林建在宜州监狱服刑,林凡在台湾随其女生活,无可供执行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2012年12月28日,权利人李梅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林建现仍在宜州监狱服刑,被执行人林凡于2012年12月17日死亡,经法院执行人员做亲属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林凡的亲属代为支付赔偿款3000元。人民法院组织申请人李梅及亲属与被执行人的亲属进行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的亲属代为支付赔偿款余款13828元并已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款已支付申请人。至此,该执行多年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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