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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谈论赌债惹祸端 醉汉挥刀向朋友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1-25 16:56:11
本网讯(通讯员 秦小燕 黄建淮)
朋友喝酒聊天本是件高兴的事,可因赌债问题双方发生争吵,进而被告人谢明华殴打砍伤人,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明华拘役四个月。
2012年3月6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谢明华与谭婵、宁利等人在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何生夜宵摊”饮酒时,因赌债问题与谭婵强、陈某发生争吵。被告人谢明华便伙同谭婵、宁利(二人均在逃)追打谭婵强,将谭婵强追赶至夜宵摊厨房内,三人持厨房内的铁铲、菜刀、啤酒瓶等物殴打谭婵强的头部和身体。经法医鉴定,谭婵强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谢明华于2012年4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参与殴打谭婵强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并由被告人家属当庭兑现。被害人书面提交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明华结伙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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