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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瞪了一眼”他人招来五人围殴
发布时间:2013-01-22 16:02:40
本网讯(通讯员 付利红)
找手机时只因自己认为别人瞪了一眼,就招来五人对两人实施殴打,结果,六人共赔偿14万元,还要面临刑事风险。1月17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王孟俊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亚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亚飞、王羽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任亚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韩国敏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人王亚东、王孟俊、王羽献、韩国敏、刘亚飞、任亚军、律石琼到KTV的888房间娱乐,被害人闫君豪、安石峰在888房间对面的522房间娱乐。后闫君豪、安石峰离开522房间去卫生间并准备离开KTV,此时,律石琼从888房间出来接电话时,王亚东看到522房间无人,遂同律石琼进入该房间。安石峰在去卫生间途中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即与闫君豪返回522房间寻找手机,发现王亚东坐在沙发上接电话,安石峰在其他地方未找到自己的手机,后王亚东接完电话后发现手机在自己身后的沙发里,遂递给闫君豪,闫君豪将手机交给安石峰。王亚东认为闫君豪在瞪自己,遂发生纠纷。王亚东用右拳砸向闫君豪左眼、用脚踢了闫君豪几脚,并打了安石峰一巴掌,后返回888房间喊人,韩国敏、王羽献、刘亚飞、任亚军、王孟俊先后进入522房间参与殴打闫君豪。经鉴定,认定闫君豪左眼、左耳损伤均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孟俊、王亚东、刘亚飞、王羽献、任亚军、韩国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亚东、刘亚飞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与其他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孟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韩国敏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故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亚东因言语冲突而致伤被害人,其余五被告人为帮助王亚东而参与犯罪,并非事出无因,不具有逞强好胜、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故公诉机关指控寻衅滋事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王羽献因积极参与犯罪,故对辩护人建议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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