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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串门欲闯主人卧室 遭阻不满打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30 09:27:22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张进兴喝酒醉后到村民罗友占家串门,欲进到罗家卧室内,被罗友占推阻后,被告人张进兴恼羞成怒,抓起凳子砸向罗友占。2013年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进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张进兴到田林县潞城乡弄光村岩下屯喝酒后,顺便到住在该屯的朋友罗友占家窜门,后想要进到罗友占的卧室,因罗的妻子在卧室里睡觉,于是罗友占就将被告人张进兴推往大厅,这时,恼怒的张进兴抓起一张凳子朝罗友占的头部打击,致罗的头部受伤倒地后逃离现场。罗友占非常气愤,从家中拿了一把锄头去追赶张进兴,追到本屯吴小英屋后时,罗友占用锄头打张进兴,但没有打中,反而被张进兴推倒在地并骑在身上,用拳头朝罗胸部打击一阵,后在群众的劝阻下,张进兴才离开。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友占左颧骨弓粉碎性骨折、右侧第9、10后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进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进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进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支付被害人罗友占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0000元,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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