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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游戏厅玩游戏与他人发生争执伤人
发布时间:2013-01-22 15:40:46


     本网讯(通讯员 伍秀春 蒋虎)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近日,38岁的农民黄海涛就亲身验证了这句话,因一点小事一时冲动出手伤人,将与其发生争执的男子陈浩捅成重伤。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海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2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黄海涛在全州县全州镇中心北路“某某电玩城”内玩耍时,陈浩擅自拿其游戏币,被告人黄海涛与陈浩发生争执,后陈浩叫来朋友帮忙,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黄海涛持刀将陈浩腹部杀成重伤。2012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黄海涛抓获归案。

    庭审后,在本院主持下,被告人黄海涛与被害人陈浩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即由被告人黄海涛赔偿陈浩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款已给付),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海涛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海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辩护人廖永建议本院对被告人黄海涛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被告人黄海涛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本院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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