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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携子回娘家住 伤心丈夫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01-29 14:58:38
本网讯(蒋金竹 谭金玉)
两口子从自由恋爱到结婚生子,好景不长,共同生活了5年便开始冷战,冷战两年,男子无力挽回妻心到法院诉离。1月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龙胜与被告于燕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龙胜自行抚养;夫妻共同债务向广西南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寨信用社所借的贷款30000元,由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
原告与被告自由恋爱于2003年12月到大厂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2005年月生下儿子龙翼。婚后日子也过得很好,但自2008年8月后被告与原告开始闹矛盾,吵闹地生活了一年多,这期间被告多次要离婚,原告为了孩子没有同意被告的要求,后双方感情日增恶化,2009年10月起被告要求与原告分居,被告带着儿子回娘家住,分居至今长达两年多。分居2年多的时间里双方彼此漠不关心,没有沟通,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多次找被告谈话,但被告去意已决,无和好之意。 原告由于无法忍受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同意与被告协议离婚,要求儿子的抚养权,且随原告生活,被告不同意,遂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谈话,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和气分手。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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