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一男子张光,平时吸毒成瘾,由于没有钱购买毒品,萌生了去盗窃、抢夺财物来换钱买毒品海洛因的念头。结果一出手就给自己带来了四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的重刑。
2012年3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光窜到浦北县张黄镇横山小学路段伺机盗窃、抢夺财物,当发现被害人谢菲骑自行车路过并使用手机打电话时,便决定抢夺该手机。张光停好摩托车后,冲到谢菲身边,乘其不备夺走谢的手机,并跑回停放摩托车的地方骑车逃走,谢菲发现后急忙追赶,并拉住张光的摩托车不放,张光为了逃跑,加大油门拖行并用脚踢打谢某,造成被害人谢菲被拖伤、踢伤。被告人张光在拖谢行走一百米后在张黄镇二桥路口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555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以及用脚踢打的方法来抗拒抓捕,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张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