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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讨薪与老板争执 浴池工人替老板出头伤人
发布时间:2013-01-22 09:19:11


     本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柳楠)   工友们为讨要工资,与老板发生争执。浴池工人为替老板出头,竟用脚将工友踢伤,结果自己不仅付出高额赔偿金,还被判处了徒刑。1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红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梁红军与冯强同是焦作市水苑浴池的工人。2012年1月17日早上7时许,冯强伙同其哥冯江等十几个人到水苑浴池向其老板陈伟索要工钱,因言语不和,冯强与浴池老板陈伟发生争执,正在工作的浴池工人梁红军听到老板与人争吵的声音后,就马上来到浴池大厅,与正在争吵的冯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梁红军用右脚踢中冯强的面部,造成冯强右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冯强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案件受理后,被告人梁红军已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冯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且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冯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梁红军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红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红军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红军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已经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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