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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疑同村人背后说坏话“讨说法”打伤对方
发布时间:2013-01-21 09:18:03


     本网讯(通讯员 何徽)   大多数伤害都是由于语言或一些并未伤及身体的举动引起的心的伤害。对他人怀着友善之心,尽量体谅他人,避免伤害他人应该成为自己的准则。 张宜因怀疑同村人的妻子背后说自己坏话引发纠纷,而用刀将同村村民张志立砍伤。1月18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2年8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张宜因怀疑李梅莲在背后讲其坏话,便窜至李梅莲的家中质问李梅莲,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梅莲丈夫张志立和当地村民将劝张宜劝回家。张志立在问清楚李梅莲与张宜发生争吵的原因后,便去到张宜家中找张宜理论,继而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张志立先动手打了张宜面部一巴掌,被告人张宜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张志立砍去,砍中了张志立的左肩部,致张志立左肩部部分三角肌断裂。经法医鉴定,张志立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宜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宜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被害人先动手打被告人张宜而引发本案,因此,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且是因邻里纠纷引发,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提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意见,有事实依据,该院予以采信。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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