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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持枪追妻 开枪射击妻子中枪受伤
发布时间:2013-01-18 11:46:26
本网讯(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酒后失控与其妻发生争吵,先持柴刀追赶妻子,后开枪射击。南丹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陈龙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提起公诉,南丹县人民法院于1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10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陈龙喝酒后在家与其妻何雅发生争吵,争吵中陈龙拿起柴刀作势要砍何雅,何雅遂往后山坡方向跑去。二人在追赶过程中,陈龙将柴刀扔向何雅,但并没有击中何雅。陈龙随即回家拿出放在伙房旁边的自制砂枪继续追赶何雅,何雅在奔跑躲避中被陈龙开枪击中,胸部、腹部颈部等多处部位受伤。经南丹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何雅所受的伤为轻伤。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龙所持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并用非法持有的枪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上,按照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第128条第1款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量刑,处三年以下,数罪并罚。 目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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