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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毒品起纠纷 丰城一男子开枪伤人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10 11:46: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被害人龙某在胡某处购买了500元毒品,但未付款。2011年2月9日5时30分许,胡某得知龙某在酒店房间睡觉,便和被告人刘某等人窜至酒店,手持刀、枪强行将龙某从房间带走。在酒店门口,龙某趁机逃跑,刚跑出几米远,被告人刘某用枪击中其背部,致龙某被枪击伤并完全截瘫。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龙某伤情评定为重伤甲级。

    2011年7月19日11时许,公安民警对被告人刘某实施抓捕,当场缴获刘某随身携带的自制左轮手枪一把。在抓捕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致二公安民警轻微伤丙级。公安民警立即对刘某家进行搜查,缴获散弹短枪一把、自制长枪一把、发令枪一把、半成品手枪一把、自制炸弹三枚、自制散弹三枚、自制子弹等其他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持枪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甲级,并完全截瘫,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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