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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村民持鸟铳打猎被群众举报
发布时间:2012-05-10 09:42: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娟)
同村村民相约持鸟铳去打猎,返回途中被群众举报入狱。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目同、周祉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何目同、周祉毫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分别持有鸟铳一支用于打猎。2011年8月25日上午,二被告人约好持鸟铳前往大坑乡林溪村打猎,返回途中扛着鸟铳走在街上被当地群众看到,遂向当地派出所举报。接群众举报后赶来的遂川县公安局堆子前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了被告人何目同、周祉毫非法持有的鸟铳两支。经鉴定,该两支鸟铳均系自制火药枪,具有杀伤力。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目同、周祉毫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何目同、周祉毫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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