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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审理一起特大贩毒案 涉毒量800余克
发布时间:2012-02-22 09:51: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卫兵)
2012年2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史上贩毒人数最多,贩毒数量最大的贩卖毒品案。据检方指控,该贩卖毒品案共有10名被告人,缴获毒品数量高达841.42584克。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25日晚,被告人李金敏在被告人卢杰介绍下在新余城南悦华宾馆与被告人李明、孙晓平二人商量毒品交易事宜。4月27日晚,李金敏乘车来到准备交货的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手枪一支,子弹三发。被告人孙晓东、李明、孙晓明因不认识路,被告人卢杰得知情况后,让被告人朱小玲带路,四人前往新余良山方向,在该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缴获冰毒493.3822克。 被告人李金敏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向“兰总”、被告人张贤坤打电话要求购买毒品,“兰总”让被告人叶新文前来交易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45.77174克。张贤坤携带冰毒来到新余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包内缴获冰毒302.2719克。 2011年3—4月,被告人李金敏多次出售冰毒或麻果给吸毒人员孙河、卢水燕、苗峻,并让王金贵、黄春金将冰毒送给他们,每次收取150—300元。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李金敏、李明、孙晓东、孙晓平、卢杰、张贤坤、叶新文、王金贵、黄春金、朱小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贩卖毒品,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金敏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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