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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藏枪支14载 一朝出借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5 14:3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2012年3月12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刘某胜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升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某拘役四个月。

  2011年4月初,因揽工程张某升与刘志成等人发生矛盾,想吓唬刘志成,于是打电话与持有单管猎枪的刘某胜联系跟他说要借枪到工地上去吓唬人,防止别人在工地上闹事,并答应给刘某胜400元钱,在保证不会乱来的情况下史答应了借枪。后来熊因有事赶不回来,便叫手下人王某去刘某胜家取枪,并留下了400元钱。在史住处拿到枪后,王某将枪交给张某升,熊将枪藏匿于其租住房内。随后多日内,王某等人多次到张某升租住房将枪拿出,放在车内,然后开车去找刘志成等人但一直未果,每天找寻结束后又到熊租住房还枪。后被警察查获,据调查得知刘某胜是在1998年从他人手中购买的该枪支。经鉴定该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杀伤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胜、张某升、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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