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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不思悔改 再度持枪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2-04-11 09:55: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汪建)   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缓刑后不思悔改,考验期内再次持枪,终入狱。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撤销之前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4日,被告人汪某强与龚某在鹰潭市香山因赌博一事发生纠纷。次日下午两点左右,双方约定到市人民公园门口见面解决问题。被告人汪某强遂携带其于2011年2月份购买的单管猎枪至人民公园门口,欲用此枪吓吓龚某,当时该枪没有装子弹。但被告人汪某强到人民公园后见对方人多便携枪逃跑,在跑至本市永福珠宝店门口时,被告人汪某强跑进该店并把枪扔在靠近大门的一柜台下后逃跑。

  另查明,被告人汪某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2011年7月1日被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考验期满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汪某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罪与新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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