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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要薪酬未果 殴打老板致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6 15:57:48


     本网讯(黄忠影 韦良慧)   五个多月前,身为农民工的被告人班作某因讨要薪酬未果而殴打老板潘文某致伤,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10日,在被害人潘文某的引线下,被告人班作某从钦州市钦北区某镇来到田东县与其他两人在某电厂为被害人潘文某做电焊工。当时,双方约定每天的工钱为300元,但做了一天工后,因被害人潘文某以工作质量不合标准为由拖延给付民工工钱。同年8月11日9时许,被告人班作某在打工的某电厂大门处向被害人潘文某讨要薪酬未果,两人发生争执。被告人班作某恼怒之下,便持一根螺绞钢筋殴打被害人潘文某致伤。被害人通过厂财务为被告人支付300元工钱后,被告人也把被害人带到医院查看伤势。

    结果,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文某的伤势构成轻伤。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班作某自动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同年8月24日被执行逮捕。

    据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班作某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潘文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潘文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138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得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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