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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暴力讨薪未成 赔钱数万还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4 08:50:03


     本网讯(曾秋兰)   为讨要未结清的工资,在双方发生争吵后,男子竟对老板拳头相向,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谢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9日10时许,被告人谢明被老板开除后要求老板付清工资,在双方发生争吵并互殴的过程中,谢明用拳头及砖块将老板的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老板的伤情为轻伤甲级。同年11月29日,谢明与老板达成赔偿协议,谢明赔偿老板人民币22500元并清结,取得了老板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明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案由民事纠纷引发,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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