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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为邻居建房挡住自家出路打伤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0 11:51:29
本网讯(通讯员 彭珊珊)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故意伤人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军各项经济损失17514元。
原被告人刘刚(化名)与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军(化名)均系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三圣乡人。俩人素来因琐事不和,2012年4月6日,刘军修建房屋,刘刚认为其修屋挡住了自己的去路,遂持锄头到刘军的宅基地进行阻工,刘军持木棒阻击,俩人即发生争斗,刘刚打伤刘铁军头部与左小指。经法医鉴定,刘军已构成轻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三处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应对刘军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赔偿。根据有关法律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军各项经济损失17514元。 一审宣判后,刘刚不服上诉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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