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与人碰撞引发口角操刀行凶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5 09:41:30


     本网讯(卢学知)   居住在环江农贸市场附近的陆明,到市场买菜时被他人碰撞,只因一句责备对方一句话,没料到却遭来厄运。行凶者莫锋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月6日被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

    2012年8月19日15时许,陆明像往常一样到环江农贸市场买菜。当他走到肉行时,看见有人在前面争吵,而四周聚集很多看热闹的人,出于好奇,陆明也挤身过去想探个究竟,没想到他这一举动却引来一场横祸。原来,那是莫锋与牌友因打牌问题引发的争吵。莫锋遭到对方指责后正想退出人群,当他抬脚后退时不小心碰撞了陆明,陆明就责问:“你想哪样?”莫锋也不甘示弱,“回敬”道:“你又想哪样?”由此两人又发生口角。莫锋借酒兴,气上心头,伸手从一肉摊上抓了一把四方剁骨刀二话不说就朝手无寸铁的陆明劈过来,陆明急忙闪开,并拔腿往食杂行方向跑开,不料还没跑出十多米远就被一张凳子拌倒在地。莫锋追上后,挥刀朝陆明头顶、肩部连砍两刀,陆明本能迅速转身爬起来,莫锋又顺势朝陆明耳根部又是一刀。陆明忍着剧痛,奋力抱住莫锋腰部和双手,但莫锋始终挥舞剁骨刀不肯放下。这时,市场两名保安人员闻讯赶到,喝令莫锋放下剁骨刀。莫锋见状,遂将剁骨刀交给保安人员。随后,保安人员立即将莫锋控制,并移交赶到现场的民警。陆明随后被朋友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陆明已构成轻伤、十级伤残。

    归案后,莫锋对自己一时鲁莽行为表示后悔。在法院审理期间,他请求法官转告家人,请求家人代为赔偿陆明经济损失。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莫锋的亲属代为赔偿陆明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