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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后次日遭失主指认被抓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3-01-15 15:51:44


     本网讯(熊莺)   2013年1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春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9月29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邓春明窜至丰城一公交站台,见被害人甘晓琴上车后人多拥堵在车门口,就跟上车,将甘晓琴的包打开,从中窃得人民币4930元后下车。甘晓琴随即发现钱被偷,就追下车,但被告人邓春明乘坐出租车逃走。第二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邓春明再次来到该公交站台,被甘晓琴认出并报警。随后,被告人邓春明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春明犯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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